2005年9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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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换夫”发生婚变 儿子生病仍须尽责
于扬 王慧星

  孩子得病期间,其“另嫁”的母亲是否应给孩子支付医疗费?日前,太康县法院独塘法庭在审理一桩索要医疗费、抚育费的民事案件时,偶然得知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换妻换夫”婚变故事。法官认为,虽然婚姻自由,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应履行法定离婚登记手续以及结婚手续。

  打工期间“干亲家”夫妇互发情变
  常年在广东东莞某玩具厂打工的太康县独塘乡某村村民程某因精明能干,很快被老板提拔为领班。2003年12月,程某因家事回到老家,一次在串亲戚时,家住该县王集乡某村的“干亲家”李某得知程某在外“发达”,主动提出要程某带他们夫妻俩到广东见见世面。2004年3月,经不住李某的再三央求,程某夫妇与“干亲家”李某夫妇一同踏上了南下的列车。到广东东莞后,经程某介绍,他们都进入某玩具厂打工。
  进厂后,程妻和李某被安排到一个车间工作,而李妻恰巧被安排到程某带班的车间上班。在日常工作中,程妻逐渐和李某产生了暧昧之情,李妻也向程某暗送秋波。今年1月份,眼看纸包不住火,四人坐在一起“摊牌”,双方夫妻决定协议离婚,同时约定,各自的孩子仍跟随其生父。四人协议离婚后,为避免闲言碎语,程妻和李某跳槽到别的工厂打工。

  孩子患病因支付医疗费闹上法庭
  今年5月,程某的孩子在家得了重病,家里遂打电话给远在广东的程某。程某连夜回到家里,为孩子四处寻医问诊。数月后,孩子的病情仍不见好转,程某数年在外打工挣的钱却已悉数花尽,于是,程某打电话向“前妻”求援。“前妻”急忙给“前夫”汇去几千元钱。到了8月,程某再次向“前妻”要钱时,遭到“前妻”现任“丈夫”李某的反对。数十次电话求救无果后,8月25日,程某拉着患病的孩子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状告“前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儿子的医疗费等。法院经审查,得知了这桩荒唐的“换妻换夫”事。

  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履行法定义务
  9月3日,太康县法院独塘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双方虽系自愿结合,但没办理结婚登记,应责成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虽然原夫妇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双方离婚后的子女在成长期间出现意外情况,作为亲生父母有义务承担孩子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遂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庭宣判孩子母亲应承担孩子的部分医疗费用。